logo  天津天钢联合特钢 首页 公司动态 产品与服务 科技创新 企业文化 党员之窗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产品与服务
   钢坯系列  >
   角钢系列
   带钢系列
   销售网络
   体系认证
   服务承诺
 首页-> 产品与服务-> 钢坯系列
连铸方坯 Q345

连铸方坯 continuous casting square blank
  横截面四边成都相等,四内角均为90度的连铸坯。
连铸矩形坯 continuous casting rectangular blank
  横截面相对边长相等,四内角均为90度,长边长度不大于短边长度2.5倍的连铸坯。
术语和定义
  1、热机械轧制 thermomechanical rolling
  最终变形在某一温度范围内进行,使材料获得仅仅依靠热处理不能获取的特定性能得轧制工艺。
  注1:轧制后如果加热到580℃可能导致材料强度值的降低。如果确实需要加热到580℃以上,则应由供方进行。
  注2:热机械轧制交货状态可以包括加速冷却、或加速冷却并回火(包括自回火),但不包括直接淬火或淬火加回火。
  2、正火轧制 normalizing rolling
  最终变形是在某一温度范围内进行,使材料获得与正火后性能相当的轧制工艺。
牌号表示方法
  钢的牌号由代表屈服度的汉语拼音字母,屈服强度数值,质量等级符号三个部分组成。例如:Q345D,其中
  Q——钢的屈服强度的“屈”字汉语拼音首字母;
  345——屈服强度数值、单位MPa;
  D——质量等级为D级。
  当需方要求钢板居右厚度方向性能时,则在上述规定的牌号后加上代表厚度方向(Z向)性能额基本的符号,例如:Q345DZ15
牌号及化学成分
  1、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2、当需要加入细化晶粒元素时,钢中应至少含Al、Nb、V、Ti中的一种。加入的细化晶粒元素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含量。
  3、当采用全铝(Al t )含量表示时,Al t应不小于0.020%。
  4、钢中氮元素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如供方保证,可不进行氮元素含量分析。如果钢中加入Al、Nb、V、Ti等具有固氮作用的合作元素,氮元素含量不作限制,固氮元素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5、各牌号的Cr、Ni、Cu作为残余元素时,其含量个不大于0.30%,如供方保证,可不作分析;当需要加入时,其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或有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6、为改善钢的性能,可加入RE元素时,其加入量按钢水重量的0.02%~0.20%计算。
  7、在保证钢材力学性能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情况下,各牌号A级钢的C、Si、Mn化学成分可不作交货条件。

牌号质量等级化学成分a,b(质量分数)/%
CSiMnPSNbVTiCrCuNMoBAls
不大于不小于
Q345A
0.20

0.50

1.70
0.0350.0350.070.150.200.300.300.0120.10--
B0.0350.0350.015
C0.0300.030
D
0.18
0.0300.025
E0.0250.020
  1、型材及棒材P、S含量可提高0.005%,其中A级钢上限可为0.045%。
  2、当细化晶粒元素组合加入时,20(Nb+V+Ti)≤0.22%,20(Mo+Cr)≤0.30%。

  8、各牌号除A级钢意外的钢材,当以热轧、控轧状态交货时,其最大碳当量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以正火、正火轧制、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时,其最大碳含量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以热机械轧制(TMCP)或热机械轧制加回火状态交货时,其最大碳当量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碳含量(CEV)应由熔炼分析成分并采用一下公式计算。
    CEV=C+Mn/6+(Cr+Mo+V)/5 + (Ni+Cu)/15
  (1)  热轧、控轧状态交货钢材的碳当量

牌号含碳量(CEV)/%
公称厚度或直径≤63mm公称厚度或直径>63mm~250mm公称厚度或直径>250mm
Q345≤0.44≤0.47≤0.47
Q390≤0.45≤0.48≤0.48
Q420≤0.45≤0.48≤0.48
Q460≤0.46≤0.49-

  (2) 正火、正火轧制、正火加回火状态交货钢材的碳当量

牌号含碳量(CEV)/%
公称厚度≤63mm公称厚度>63mm~120mm公称厚度>120mm~ 250mm
Q345≤0.45≤0.48≤0.48
Q390≤0.46≤0.48≤0.49
Q420≤0.48≤0.50≤0.52
Q460≤0.53≤0.54≤0.55

  (3) 热机械轧制(TMCP)或热机械轧制加回火状态交货的钢材的碳当量

牌号含碳量(CEV)/%
公称厚度≤63mm公称厚度>63mm~120mm公称厚度>120mm~ 250mm
Q345≤0.44≤0.45≤0.45
Q390≤0.46≤0.47≤0.47
Q420≤0.46≤0.47≤0.47
Q460≤0.47≤0.48≤0.48

  9、热机械轧制(TMCP)或热机械轧制加回火状态交货钢材的碳含量不大于0.12%时,可采用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Pcm)代替碳当量评估钢材的可焊性,Pcm应由熔炼分析成分并采用下面公式计算,其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Pcm=C+Si/30 + Mn/20 +Cu/20 +Ni/60 +Cr/20+Mo/15 +V/10 +5B
  经供需双方协商,可指定采用碳当量或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作为衡量可焊的指标,当未指定时,供方可任选其一。
  热机械轧制(TMCP)或热机械轧制加回火状态交货钢材Pcm值

牌号Pcm/%
Q345≤0.20
Q390≤0.20
Q420≤0.20
Q460≤0.20
Q500≤0.25
Q550≤0.25
Q620≤0.25
Q690≤0.25

  10、钢材、钢坯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的规定。
  11、当需方要求保证厚度方向性钢材时,其化学成分应符合GB/T 5313的规定。
冶炼方法
  钢由转炉或电炉冶炼,必要时加炉外精炼。
拉力性能
  1、钢材拉伸试验的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质量等级拉伸试验 a,b,c
以下公称厚度(直径,边长)下屈服度(Rel)/MPA以下公称厚度(直径,边长)下屈服度(Rm)/MPA断后伸长率(A)/%
公称厚度(直径,边长)

16
mm
>
16
mm

40
mm
>
40
mm

63
mm
>
63
mm

80
mm
>
80
mm

100
mm
>
100
mm

150
mm
>
150
mm

200
mm
>
200
mm

250
mm
>
250
mm

400
mm

40
mm
>
40
mm

63
mm
>
63
mm

80
mm
>
80
mm

100
mm
>
100
mm

150
mm
>
150
mm

250
mm
>
250
mm

400
mm

40
mm
>
40
mm

63
mm
>
63
mm

100
mm
>
100
mm

150
mm
>
150
mm

250
mm
>
250
mm

400
mm
Q345A
345

335

325

315

305

285

275

265
-470

630
470

630
470

630
470

630
450

600
450

600
-
20

19

19

18

17
-
B
C
21

20

20

19

18
D
265
450

600

17
E
  1、当屈服不明显时,可测量Rp0.2代替下屈服强度。
  2、宽度不小于600mm扁平材,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宽度小于600mm的扁平材、型材及棒材取纵向试样,断后伸长率最小值相应提高1%(绝对值)。
  3、厚度>250mm~400mm的数值适用于扁平材。

  2、钢材的夏比(V型)冲击试验的试验温度和冲击吸收能连应符合下表

牌号质量等级试验温度/℃冲击吸收能量(KV22/J
公称厚度(直径、边长)
12mm~150mm>150mm~250mm>250mm~400mm
Q345B20≥34≥27-
C0
D-2027
E-40
  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

  3、钢材的弯曲试验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当供方保证弯曲合格时,不做弯曲试验。

牌号试样方向180°弯曲试验[d=弯心直径,a=试样厚度(直径)]
钢材厚度(直径,边长
≤16mm>16mm~100mm
Q345宽度不小于600mm扁平材
,拉伸试验取横向试验。
宽度小于600mm的扁平材
型材及棒材取纵向试验。
2a3a

检验规则
  1.钢材的检查和验收由供方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需方有权对本标准或合同所规定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
  2.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
  公称容量比较小的炼钢炉的钢轧成的钢材,同一冶炼、浇注和脱氧方法、不同炉号、同一牌号的A级钢或B级钢允许组成混合批,但每批各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对于Z向钢的组批,应符合GB/T 5313的规定。
  3.钢材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时,抽样产品应报废,再从该检验批剩余部分取两样抽样产品,在每个抽样产品上各选取新的一组3个式样,这两组试样的复检结果均合格,否则该钢坯应该拒收。钢材拉伸试验和复验与判断应符合GB/T17505的规定。
  4.除非在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当需要评定试验结果是否符合规定值,所给出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试验结果应修约到规定值的数位想一致,其修约方法应按YB/T 081的规定进行。碳当量应先按公式计算后修约。
尺寸及允许偏差
  1、连铸坯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
  2、根据需方要求,连铸坯长度可按定尺或非定尺交货,定尺长度允许偏差为+800mm;
  3、经供需双方协商,连铸坯尺寸,外形的允许偏差可进行适当调整。

公称边长边长允许偏差对角线长度之差切斜鼓肚/凹陷
<100±3.05≤10.0≤3.0
140~180±5.07
>140~180±5.07≤12.0≤4.0
>180~280±6.09≤15.0≤5.0
>280~38010≤6.0
>38012
  注:矩形坯以长边作为公称边长,测量对角线长度差。

生产规格型号

钢种规格
  Q345A+B
  Q345B+B
  Q345BV+B
  Q345B16
130*130
150*150
165*225
165*270
165*300
165*330
165*380
220*380
关于我们
· 公司介绍
· 环保信息
· 环境预案
· 固废综合利用
公司动态
· 媒体报道
· 企业动态
产品与服务
· 钢坯系列
· 角钢系列
· 带钢系列
· 销售网络
· 体系认证
· 服务承诺
科技创新
· 研究开发
· 生产设备
· 精细管理
· 节能环保
企业文化
· 企业愿景
· 人力资源
· 员工风采
党员之窗
· 党建
· 工会
联系方式
· 电子地图
· 联系我们
友情链接: 新天钢集团官网 德龙集团官网 新天钢联合特钢工业旅游区
公司地址:天津市宁河区宁河经济开发区五纬路  邮政编码:301500  ©2026版权所有 天津市新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所有 津公网安备12022102000023号 津ICP备1400567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