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与代号
1、钢材按冶金质量等级分为:
优质钢
高级优质钢 A
特级优质钢 E
2、钢材按使用加工方法分为2类:
a)压力加工用钢 UP
热压力加工用钢 UHP
顶锻用钢 UF
冷拨坯料用钢 UCD
b)削加工用钢 UC
化学成分
1、钢的牌号,统一的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序号 | 统一数字代号 | 牌号 | 化学成分,% | |||||
| C | Si | Mn | Cr | Ni | Cu | |||
| 不大于 | ||||||||
| 28 | U21502 | 50Mn | 0.48~0.56/td> | 0.17~0.37 | 0.70~1.00 | 0.25 | 0.30 | 0.25 |
| 注: 表1所列牌号为优质钢。如果是高级优质钢,在牌号后面加“A”(统一数字代号最后一位数字改为“3”); 如果是特技优质钢,在牌号后面加“E”(统一数字代号最后一位数字改为“6”); 对于沸腾钢,牌号后面为“F”(统一数字代号最后一位数字为“0”); 对于半镇静钢,牌号后面为“b”(统一数字代号最后一位数字为“1”) | ||||||||
2、钢的硫、磷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组别 | P | S |
| 不大于,% | ||
| 优质钢 | 0.035 | 0.035 |
| 高级优质钢 | 0.030 | 0.030 |
| 特级优质钢 | 0.025 | 0.020 |
3、使用废钢冶炼的含铜量不大于0.30%。
4、热压力加工用钢的含铜量应不大于0.20%
5、铅浴淬火(派登脱)钢丝用的35~85钢的锰含量为0.30%~0.60%;铬含量不大于0.10%,镍含量不大于0.15%,铜含量不大于0.20%;硫磷含量应符合钢丝标准要求。
6、08钢用铝脱氧冶炼镇静钢,锰含量下限位0.25%,硅含量不大于0.03%,铝含量为0.02%~0.07%,此时钢的牌号为08Al。
7、冷冲压用沸腾钢含硅量不大于0.03%。
8、氧气转炉冶炼的钢其含氮量不大于0.008%,供方能保证合格时,可不做分析。
9、经供需双方协议,08~25钢可供应硅含量不大于0.17%的为版镇静钢,其牌号为08b~25b。
力学性能
1、用热处理(正火)毛坯制成的式样测定钢材的纵向力学性能(不包括冲击吸收功)应符合表3的规定。以热轧或热锻状态交货的钢材,如供方能保证力学性能合格时,可不进行试验。
根据需方要求,用热处理(淬火+回火)毛坯制成试样测定25~50、25Mn~50Mn钢的冲击吸收功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直径小于16mm的圆钢和厚度不大于12mm的方钢、扁钢、不作冲击试验。
2、下表所列的力学性能仅适用于截面尺寸不大于80mm的钢材。对大于80mm的钢材,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比下表的规定分别降低2%(绝对值)及5%(绝对值)。
用尺寸大于80至120mm的钢材改锻(轧)成70至80mm的试料取样检验时,其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用尺寸大于120至250mm的钢材改锻(轧)成90至100mm的试料取样检验时,其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切削加工用钢材或冷吧坯料用钢材交货状态硬度应符合下表规定。不退火钢的硬度,供方若能保证合格时,可不做检验。高温回火或正火的硬度指标,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序号 | 牌号 | 试样毛坯尺寸mm | 推荐热处理,℃ | 力学性能 | 钢材交货状态硬度HBS10/3000不大于 | |||||||
| 正火 | 淬火 | 回火 | 抗拉强度MPa | 屈服点MPa | 断后伸长率% | 断面收缩率% | 冲击吸收功J | 未热处理钢 | 退火钢 | |||
| 不小于 | ||||||||||||
| 28 | 50Mn | 25 | 830 | 830 | 600 | 645 | 390 | 13 | 40 | 31 | 255 | 217 |
| 注: 1 对于直径或厚度小于25mm的钢材,热处理是在与成品截面尺寸相同的试样毛坯上进行。 2 表中所列正火推荐保温时候不少于30min,空冷;淬火推荐保温时间不少于30min,70、80、和85钢油冷,其余钢水冷;回火途径保温时间不少于1h | ||||||||||||
顶锻
1、顶锻用钢应进行顶锻试验,并在合同中注明热顶锻或冷顶锻。
2、对于尺寸大于80mm要求热顶锻的钢材或尺寸大于30mm要求冷顶锻的钢材,如供方能保证顶锻试验合格时,可不进行试验。
低倍组织
1、镇静钢钢材的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皮和白点。供切削加工用的钢材允许有不超过表面缺陷允许深度的皮下夹杂等缺陷。
2、酸浸低倍组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3、如供方能够保证低倍检验合格,允许采用GB/T 7736标准规定的超声波探伤法或其他无损探伤法代替低倍检验。
脱碳层
根据需方要求,对公称碳含量大于0.30%的钢材检验脱碳层时,每边总脱碳层深度(铁素体+过渡层)应符合下表的规定,需方应在合同中注明组别。
| 组别 | 允许总脱碳层深度 不大于 |
| 第一组 | 1.0%d |
| 第二组 | 1.5%d |
| 注:d为钢材公称直径或厚度 | |
表面质量
1、压力加工用钢材的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结疤、折叠及夹杂。如有上述缺陷必须清除,清除深度从钢材实际尺寸算起应符合下表的规定。清除宽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对直径或边长大于140mm的钢材,在同一截面的最大清除深度不得多于2处。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细小划痕、压痕、麻点及深度不超过0.2mm的小裂纹存在。
| 钢材公称尺寸(直径或厚度) | 允许缺陷清除深度 |
| <80 | 钢材公称尺寸公差的1/2 |
| 80~140 | 钢材公称尺寸公差 |
| >140~200 | 钢材公称尺寸公差的5% |
| >200 | 钢材公称尺寸公差的6% |
2、切削加工用钢材的表面允许有从钢材公称尺寸算起深度不超过下表的局部缺陷。
| 钢材公称尺寸(直径或厚度) | 局部缺陷允许深度 不大于 |
| <100 | 钢材公称尺寸的负偏差 |
| ≥100 | 钢材公称尺寸公差 |
尺寸、外形、重量
直径及允许偏差
| 公称直径(d) | 允许偏差(避开扁平区测量) |
| d≤150 | ±1.6%d |
| 150<d≤250 | ±1.5%d |
| 250<d≤350 | ±1.3%d |
| d>350 | ±1.2%d |
| 注:扁平区指连铸过程中拉矫辊在钢管表面压成的平面 | |
长度及允许偏差
管坯的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经供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按其他长度交货。
管坯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长度不大于8000mm的定尺管坯,其长度允许偏差度为+800mm;长度大于8000mm的定尺管坯,其长度允许偏差为+1000mm。
重量
管坯的不圆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公称直径(d) | 不圆度° | |
| 不大于 | ||
| 不避开扁平区测量 | 避开扁平区测量 | |
| d≤150 | 4.5%d | 2.8%d |
| 150<d≤250 | 4.5%d | 2.5%d |
| 250<d≤350 | 4%d | 2%d |
| d>350 | 3.5%d | 2%d |
| 不圆度的计算公式:不圆度=dmax-dmin dmax,dmin分别为实测管坯同一截面积直径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 ||
管坯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6mm,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管坯总长度的0.6%。
管坯的理论重量按下面公式计算
W=0.7854ρd2/1000
式中:
W——管坯每米理论重量,单位为千克每米;
ρ——钢的密度,优质碳素钢结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合金结构钢为7.8kg/dm3,耐热钢、不锈钢的密度根据钢的牌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d——管坯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
制造方法
钢应采用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并根据不同的钢种或用户要求采用相应的路外工艺。管坯采用弧形连铸机或水平连铸机浇铸。
生产规格型号
| 钢种 | 规格 |
| 50Mn | Φ210 Φ250 Φ270 Φ310 Φ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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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