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与代号
1、钢材按冶金质量等级分为:
优质钢
高级优质钢 A
特级优质钢 E
2、钢材按使用加工方法分为2类:
a)压力加工用钢 UP
热压力加工用钢 UHP
顶锻用钢 UF
冷拨坯料用钢 UCD
b)削加工用钢 UC
化学成分
1、钢的牌号,统一的数字代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钢组 | 序号 | 统一数字代号 | 牌号 | 化学成分,% | ||||
| C | Si | Mn | Cr | Mo | ||||
| CrMo | 40 | A30422 | 42CrMo | 0.38~0.45 | 0.17~0.37 | 0.50~0.80 | 0.90~1.20 | 0.15~0.25 |
| 注: 1、本标准中规定带“A”字标识的牌号仅能作为高级优质钢订货,其他牌号按优质钢订货。 2、跟进需方要求,可对表中各牌号按高级优质钢(指不带“A”)或特级优质钢(全部牌号)订货,只需在所订牌号后加“A”或“B”字标识(对有“A”字牌号应先去掉“A”)。需对方对表中牌号化学成分提出其他要求可按照特殊要求订货。 3、统一数字代号系根据GB/T17616规定列入,优质钢尾部数字为“2”,高级优质钢(带“A”钢)尾部数字为“3”,特级优质钢(带“E”钢)尾部数字为“6”。 4、稀土成分按0.05%计算量加入,成品分析结果供参考。 | ||||||||
2、钢中硫、磷及残余铜、铬、镍、钼含量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钢类 | P | S | Cu | Cr | Ni | Mo |
| 不大于 | ||||||
| 优质钢 | 0.035 | 0.035 | 0.30 | 0.30 | 0.30 | 0.15 |
| 高级优质钢 | 0.025 | 0.025 | 0.25 | 0.25 | 0.30 | 0.10 |
| 特级优质钢 | 0.025 | 0.015 | 0.25 | 0.25 | 0.25 | 0.10 |
3、热压力加工用钢的铜含量不大于0.20%。
力学性能
1、用热处理毛坯制成试样测定钢材的纵向力学性能和退火或高温回火状态的硬度,检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钢类 | 锭型偏析 | 中心疏松 | 一般疏松 | 一般点状偏析 | 边缘点状偏析 |
| 级别 不大于 | |||||
| 优质钢 | 3 | 3 | 3 | 1 | 1 |
| 高级优质钢 | 2 | 2 | 2 | 不允许有 | |
| 特级优质钢 | 1 | 1 | 1 | ||
2、上表所列力学性能实用与截面尺寸不大于80mm的钢材。尺寸大于80至100mm的钢材,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及冲击吸收功较表3的规定分别降低1%(绝对值)、5%(绝对值)及5%;尺寸大于100值15mm的钢材,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及冲击吸收功分别降低2%(绝对值)、10%(绝对值)及10%;尺寸大于150至250mm的钢材,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断面收缩率及冲击吸收功分别降低3%(绝对值)、15%(绝对值)及15%。
3、尺寸大于80mm的钢材允许将取样用坯改锻(轧)成截面70~80mm后取样。检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相关规定。
| 钢组 | 序号 | 牌号 | 试样毛坯尺寸mm | 热处理 | 力学性能 | 钢材退火或高温回火供应状态布氏硬度HB100、3000不大于 | ||||||||
| 淬火 | 回火 | 抗拉强度MPa | 屈服点MPa | 断后伸长率% | 断面收缩率% | 冲击吸收功J | ||||||||
| 加热温度,℃ | 冷却剂 | 加热温度 | 冷却剂 | |||||||||||
| 第一次淬火 | 第二次淬火 | 不小于 | ||||||||||||
| CrMo | 40 | 42CrMo | 252 | 850 | — | 油 | 560 | 水、油 | 1080 | 930 | 12 | 45 | 63 | 217 |
| 注: 1、表中所列热处理温度允许调整范围;淬火±15℃,低温回火±20℃,高温回火±50℃。 2 硼钢在淬火前可先经正火,正火温度应不高于其淬火温度,铬锰钛钢第一次淬火可用正火代替。 3 拉伸试验时试样钢上不能发现屈服,无法测定屈服点σs 可以侧规定残余伸长应力σr0.2 | ||||||||||||||
4、根据需方要求,供应以淬火和回火状态交货的钢材,其测定力学性能用试样不再进行热处理,力学性能指标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低倍
1、钢材的横截面酸浸低倍组织试片上不得有目视可见的缩孔、气泡、裂纹、夹杂、翻皮、白点、晶间裂纹。
2、酸浸低倍组织级别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a) 38CrMoAl 或38CrMoAlA钢的一般点状偏析和边缘点状偏析分别不应超过2.5级和1.5级。
b) 切削加工用的钢材允许有不超过表面缺陷允许深度的皮下夹层、皮下气泡等缺陷。
c) 如供方能保证低倍检验合格,可采用超声波检验法或其他无损探伤法代替酸浸低倍检验。
表面质量
1、压力加工用钢材的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及夹杂。如有上述缺陷必须清除,清除深度从钢材实际尺寸算起符合下表的规定。清除宽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同一截面达到最大清除深度不应多于1处。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尺寸公差之半的个别细小划痕、压痕、麻点及深度不超过0.2mm的小裂痕存在。
| 钢材尺寸直径或厚度 | 允许清楚深度 | |
| 优质钢和高级优质钢 | 特级优质钢 | |
| <80 | 钢材尺寸公差的1/2 | |
| >=80~140 | 钢材尺寸公差 | 钢材尺寸公差的1/2 |
| >=140~200 | 钢材尺寸的5% | 钢材尺寸的3% |
| >200 | 钢材尺寸的6% | |
2、切削加工用钢材的表面允许有从钢材公称尺寸算起不超过表规定的局部缺陷。
| 钢材尺寸直径或厚度 | 允许清楚深度 | |
| 优质钢和高级优质钢 | 特级优质钢 | |
| <100 | 钢材尺寸负偏差 | |
| >=100 | 钢材尺寸公差 | 钢材尺寸负偏差 |
热顶锻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热顶锻用钢应作热顶锻试验,试验后的试样高度为原试样高度的1/3,顶锻后试样上不得有裂口和裂痕。尺寸大于80mm的钢材,供方若能保证合格可不进行试验。
脱碳层
根据需方要求(并在合同中注明),对碳含量大于0.30%的钢应检验脱碳层,采用显微组织法检验每边总脱碳层深度(铁素体+过渡层)不大于钢材直径或厚度的1.5%。
非金属夹杂物
根据需方要求,可检验钢的非金属夹杂物,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议规定。
尺寸、外形、重量
直径及允许偏差
| 公称直径(d) | 允许偏差(避开扁平区测量) |
| d≤150 | ±1.6%d |
| 150<d≤250 | ±1.5%d |
| 250<d≤350 | ±1.3%d |
| d>350 | ±1.2%d |
| 注:扁平区指连铸过程中拉矫辊在钢管表面压成的平面 | |
长度及允许偏差
管坯的通常长度为4000mm~12000mm。经供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按其他长度交货。
管坯的定尺长度应在通常长度范围内。长度不大于8000mm的定尺管坯,其长度允许偏差度为+800mm;长度大于8000mm的定尺管坯,其长度允许偏差为+1000mm。
重量
管坯的不圆度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 公称直径(d) | 不圆度° | |
| 不大于 | ||
| 不避开扁平区测量 | 避开扁平区测量 | |
| d≤150 | 4.5%d | 2.8%d |
| 150<d≤250 | 4.5%d | 2.5%d |
| 250<d≤350 | 4%d | 2%d |
| d>350 | 3.5%d | 2%d |
| 不圆度的计算公式:不圆度=dmax-dmin dmax,dmin分别为实测管坯同一截面积直径的最大值和最小值 | ||
管坯的每米弯曲度应不大于6mm,全长弯曲度应不大于管坯总长度的0.6%。
管坯的理论重量按下面公式计算
W=0.7854ρd2/1000
式中:
W——管坯每米理论重量,单位为千克每米;
ρ——钢的密度,优质碳素钢结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合金结构钢为7.8kg/dm3,耐热钢、不锈钢的密度根据钢的牌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d——管坯公称直径,单位为毫米(mm)。
制造方法
钢应采用氧气转炉或电炉冶炼,并根据不同的钢种或用户要求采用相应的路外工艺。管坯采用弧形连铸机或水平连铸机浇铸。
生产规格型号
| 钢种 | 规格 |
| 42CrMo | Φ210 Φ250 Φ270 Φ310 Φ350 |












测量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

